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的讨论
2024-06-06 11:08:58   来源:网络

       2024年6月5日,我协会受随州市****局的委托,要求对招标编号为HBSU-202404QG-*****的湖北省随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我协会及时组织了部分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资深专家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一致意见和建议,情况如下:

       一、提出异议的相关规定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的通知》执行。
因此,如有异议,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应提供其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如没有提供社保,建议不受理。

       二、中小微企业界定问题

        中、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确定划分,相关解读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

        ②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本次招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因此,我们认为,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并自行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投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及提供的所属行业的财务状况,为中型应符合投标要求。


随州市招标投标协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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