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处室:
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发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2015年我省通过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地方立法,确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综合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并构建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综合监管机构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深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一系列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一是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整合为新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建设省云平台和市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全覆盖,“互联网+招标采购”取得重大突破。三是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枢纽,对接政府建设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4个和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3个,累计汇集交换共享数据600余万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取得重大成果。
3.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不断扩大。2020年10月发布修订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涵盖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股)权交易等14类、27个子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前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基本覆盖了交易目录内的所有项目类别。“十三五”时期全省进场交易金额累计达43964亿元,较“十二五”增长率达125%,集中交易规模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中部首位。
4.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与之配套,先后制定出台了信息发布、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防治围标串标、投诉处理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5.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得到加强。通过建立联动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等工作机制,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局面基本形成。2018年至2020年,全省系统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2921件,作出行政处罚516份,处罚金额3569万元,行政处罚涉及项目金额268亿元,作出不良行为记录1605个,列入黑名单246个,纠正评标结果229个。
在发展中,也存在着瓶颈和不足:一是综合监管机构的作用发挥有限。目前综合监管的作用面仅限于工程招标投标,其执法也仅限于条例授权的范围,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综合监管机构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的职责边界尚需理顺,服务事项时有交叉,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但联动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尚需真正建立,监督管理合力尚需真正形成,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尚需形成合力,行政执法效率尚需提升。二是市场治理效能尚需有效显现。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时有发生,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现象普遍,市场潜规则、“标贩子”更加专业、更加隐蔽,行政干预交易活动时有曝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在各类工程项目中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市场参与者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妨碍着市场公平竞争,市场治理还面临挑战。三是监管和服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市县综合监管机构是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挂的牌子,专职工作人员少,且大多是其他部门转岗过来,专业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际工作需要;有的中介服务恶性竞争,鱼目混杂;有的评标专家专业不精,责任心不强;监管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推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开透明、在线监管。“十四五”规划《纲要》专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章节,明确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正加快推进。一系列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十四五”期间,我们应深刻认识机构改革后转型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为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深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做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实效,用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3.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突出综合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实现公开透明交易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5.坚持服务高效。积极有序推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深化巩固我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成果,促进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精神落实落地。
6.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频发高发的违法犯罪问题,盯住招标人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投标人以多种形式围标串标、中介机构两头串等突出问题,抓实巡视审计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的督查督办,以问题为导向,分析成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制度为基础,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支撑,以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为抓手,以实施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依托,力争到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达到“五个一”目标,即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个平台”交易、“一个库”抽取专家、“一个流程”服务、“一套标准体系”监管,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健全“全国领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建成“行业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打造“中部标杆”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为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综合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强化综合监管职能职责,2022年,完成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探索试点,到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实现全覆盖,充分彰显综合监管体制在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优势。
2.交易范围更加拓宽做实。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将交易范围逐步从工程建设项目类拓宽至权益、产权和生态价值类等,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股)权、林权、农村集体产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药品药械采购、耕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14大类27项,并逐步拓宽做实至绿化增量、生态价值供应、行政事业资产、政府数据、政府购买服务、农村三资等。
3.平台整合共享更加深入。以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架构,努力扩大平台服务供给,逐步形成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已实现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它领域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4.监管机制运行更加有效。系统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与交易监管深度融合,让“数据决策”“数据监管”“数据服务”成为常态,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全过程在线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完善。
5.市场治理效能更加显现。加强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到2025年,围标串标得到明显遏制,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6.营商环境指数稳步提升。力争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法公开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达100%。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交易效率显著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及重大举措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的“‘十四五’时期要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只有党的建设做到高质量,才能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大力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高压打击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为促进“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高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时修订完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涵盖交易组织、交易流程、交易行为、专家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分领域编制交易标准示范文本,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加大招标投标法制宣传力度。
3.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做实落地。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互相依托、互为补充、互联共建关系,既推动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办职能落地,又聚力服务保障和“联席、联通、联办、联合、联动”共进。完善好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交易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办理制度和移送工作机制,建立移送制度,明确移送情形,规范移送程序,畅通移送渠道。完善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机制。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大风险防控和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大风险防控和处理工作实施办法》,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重大舆情和重大案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规行约。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反映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6.扩大市场化配置范围。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稳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和交易种类,推进目录内的项目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市场化配置,达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覆盖率100%,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到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突破2万亿元。
7.推进平台建设集约化。在“省云平台+市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各平台层级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的统一。推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辖区分中心,实现市县交易平台一体化。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推动交易平台目录化动态管理。支持交易中心立足场地设施等承载能力和资源条件,开展跨区域合作。
8.探索平台运营市场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平稳有序推进社会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并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构建以政府建设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开放共享、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9.突出平台功能专业化。鼓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按照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差异,增强交易服务供给的系统性、针对性,满足各行各业公共资源交易所需。
10.强化平台服务标准化。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平台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平台服务规范性评估,鼓励运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规范自评价,完善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推进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市场主体跨区域自主择优选择平台进行交易。
11.整合信息系统资源。统筹谋划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将分散的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信用管理、专家库管理等系统逐步整合,到2023年,实现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所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统一平台管理。鼓励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系统建设标准化、模块化、产品化,提升交易系统的通用性、便捷性,避免重复建设。
12.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标准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林权交易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各级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省电子服务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等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打通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交易信息的深入融合,实现“一张网”发布信息。
13.完善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打造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总门户”,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善CA互认功能,推进电子证照、移动证书应用,逐步实现市场主体“一网登记、一证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双向共享,在汇集各类公共资源信息的同时,在市场主体信息、交易数据统计、信用信息、业绩信息应用等方面为各地、各行业提供数据服务。
(四)推进智慧监管走深走实
14.积极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落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清单,确保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的统一,并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在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15.完善电子监督系统功能。适应交易电子化的趋势,加大监管电子化进度,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完善各级电子监督系统功能,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监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实现在线受理、办理、反馈,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对项目评标现场音视频资料可依法线上查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使用电子监督系统,形成电子监管全覆盖。以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为枢纽,推进各级各类电子监督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6.加强智慧监管的创新运用。推进监管手段智能化,针对性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构建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智慧监管数据资源库,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大数据能力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深入融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通过数据分析筛查问题线索,为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提供数据支撑。逐步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全链条线上留痕,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探索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和大数据分析,探索基于非现场的远程实时监管。
(五)推进信用监管提质增效
17.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完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目录,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内容、范围和数据标准。
18.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息枢纽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及时报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信用湖北网站,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19.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推进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以行政处罚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齐抓共管格局。
20.科学引导信用修复。鼓励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信用修复。坚持依法依规、失信主体主动申请、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的信用修复原则,制定完善信用修复指南,更好地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重塑信用。
21.提升行业诚信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制定交易中介机构诚信创优评比办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六)推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22.推动联动执法有效落地。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办法》,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共同解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交易监管中的具体问题,推动“会议联席、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和惩戒联合”的“五联”监管办法正常运行,有效落地。
23.探索综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新路径。2022-2023年选择部分县(市)利用2年时间,开展综合监管和联动执法试点。推行由综合监管机构牵头,相对集中和固定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力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办公开展联合执法,进行联合调查取证、联合研究案情和行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权,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2025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24.强化行政执法与公安、纪检、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纪、犯罪案件线索工作机制。到2023年,争取在公安系统建立围标串标预警分析模型系统,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线索,为技术侦查提供方向。
25.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完善执法内部工作规程,成立案件审查小组对行政执法案件严格依法审核把关。建立主动联络服务机制和“快、准”行政执法机制,及时、高效受理市场主体投诉和举报,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和关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低于90%。
(七)提升市场治理效能
26.加强“全省一库”建设管理。推进省域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到2022年,实现“全省一库”。加大稀缺专业专家征集力度。完善专家准入退出、考核培训、分级管理、抽取使用规则,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提升专家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到2025年,库内专家达到12000人。
27.强化对评委评标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专家抽取使用的监督,保障评委抽取过程的规范及专家信息的安全保密。加强对评委评审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评委权利、义务和履职规范,加大评委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提升评委履职水平。
28.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改造、政务外网链接,实现省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协调管理。探索实施分散评标,对评标专家具备评标条件、满足评标规范的,探索开展评标专家就地远程评标,实行远程在线监管。2022年起,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数占该类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9.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办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一窗受理、接诉即办、一网通办”,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多地跑、折返跑”问题,降低投诉举报成本。梳理和再造投诉举报办理流程,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全省在线监管“一张网”,全面提升监管服务覆盖度和便捷度。深化招标投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30.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力争达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案件法定时限内办结率100%。
31.严厉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受理查办、巡视审计反馈问题督查督办,发现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中介机构两头串通等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惩处规避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严肃惩处招标代理两头串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违法犯罪线索,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32.开展“评定分离”改革。2021年至2022年,在部分市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总结经验,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的效果和风险,视评估结果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
33.加强综合监管机构自身建设。按照“三定”方案,强化职能定位、优化内设机构、合理编配人员。建立权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管委会牵头抓总和协调督促作用。加大对市县的指导,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机构横向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纵向上下联动,全省一体,努力推动综合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4.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持续完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健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责任和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汇集公开、一站查询。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鼓励和引导交易主体依法披露信息,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5.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政府建设。基于“云网边端数用安”一体化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平台与服务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建立“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新发展格局。各级综合监管机构门户网站开通民意采集专栏,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政府决策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服务办理,并与“12345”在线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迁移上政务云。
36.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系统检测认证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应急响应、异地容灾等机制。促进国产密码应用,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安全。
3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对《容错清单》所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纠正为主的方式,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8.建立公开透明便利快速的交易规则。适应“放管服”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公开透明便利快速的交易规则。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消除隐形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准入便利、办事快速的市场环境。
39.破除制度性障碍。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
40.降低交易成本。在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不见面开标、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的现金缴纳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主体有真正的获得感。
41.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梳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精简管理服务事项,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加大电子证照等重点数据汇集与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一个流程规范服务,一套规则标准体系实施综合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对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倒排时间,有序实施。
(二)强化能力建设。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服务机构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学习力、创造力、执行力,丰富知识,提高素养,树立形象,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业发展要求的能力。加强宣传工作。保证规划落实的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分年细化、具体化的工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加强规划的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