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二)建议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议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建议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
(三)建议使用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建议招标人使用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四)开展“取、减、免”工作。建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严格落实取消投标报名费的规定,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面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