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8 09:33:00   来源:网络

鄂公管文【202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2—了《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31日


        为落实中央巡视湖北反馈意见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改革工作任务,推动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创新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共享优质专家资源;坚持推动市(州)、县(市)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坚持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平级或向上级分配客场;坚持“项目一网运行、客场随机分配、专家统一抽取、评标全程留痕、监督责任明确”。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实现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自2022年起,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数占该类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二、运行实施

  (四)定义描述。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省各级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和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项目受理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完成的项目评标活动。

  (五)范围标准。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划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

  1.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必须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规模标准:武汉市以外全省设区的市(州)城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

  2.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3.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六)例外情形。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七)分级保障。省、武汉市、武汉市远城区交易(采购)中心使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武汉区域库,专家资源比较充足,原则上不作为主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鼓励省、武汉市交易(采购)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省外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稳妥推进省内其他交易(采购)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省外远程异地评标。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执行分级保障,统一划分为省级客场、市级客场和县级客场。省级客场设在省、武汉市、武汉市部分远城区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相关专业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武汉区域库专家资源。市级客场设在武汉市以外全省设区的市(州)城区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100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共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除武汉外其他市(州)区域库城区专家资源。县级客场设在全省县(市)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30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10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5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共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除武汉外其他市(州)区域库县域专家资源。以市(州)城区或县(市)为单元,本地专家资源不足的,不设客场。本地专家资源不足由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部门认定。

  (八)客场分配。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分配遵守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平级或向上级流动的原则,统一由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按分级保障的规定随机分配。省级、市级客场在全省范围内随机分配,县级客场全省划分为三个片区,在本片区范围内随机分配。三个片区具体划分是:—7—武汉城市圈片区包括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所辖县(市)和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宜荆荆恩城市群片区包括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所辖县(市);襄十随神城市群片区包括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所辖县(市)和神农架林区。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规定具体规模标准,比照执行分级保障,随机分配客场不得缩小省级、市级、县级客场范围。

  三、制度保障

  (九)项目监督。全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落实项目监督责任,远程异地评标监督责任不因评标地点的分散而改变,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客场交易(采购)中心应予以配合。客场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负有协助项目事中监管的义务。

  (十)职责分工。本意见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共同指导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全省各级综合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监管,按照“全省一库”的要求推进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见证和管理,加强评标专家的现场考评。

  (十一)督导检查。推进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既是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又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承担客场任务重、服务优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表彰激励;对不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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