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优化招投标服务,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100%、不见面开标100%、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
29、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依法查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43、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51、加强对特许经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