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襄阳市南漳县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推进会,会上公布了两批20件涉及“串通投标”“标贩子”“弄虚作假”问题的典型案例。这是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今年以来公布的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
为优化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及工作专班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下,会同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8月20日,全省共排查项目34000余个,查处“串通投标”“标贩子”“弄虚作假”等案件400余起,立案侦办串通投标案件1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
第二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具体如下:
1.深圳两家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深圳两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襄阳大厦汉办、办公大堂和酒店后勤精装修设计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各分项及总额完全一致,且设计方案中项目情况、概念设计、平面分析、方案展示也完全一致,涉嫌串通投标。
2023年4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深圳市某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深圳市某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湖北广电传媒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投标中,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某支行《资金存款证明》,构成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2023年5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某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7‰的罚款。
3.李俐、殷富明、张驰等“标贩子”通过行贿手段串通投标案
李俐、殷富明、张驰等向咸安区4名公职人员以行贿方式串通投标咸宁市咸安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2023年3月,咸宁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10人,冻结涉案资金1368 万元,行贿问题线索移交咸安区纪委监委。
4.易子斌、王金胜等5名“标贩子”串通投标案
2015年以来,易子斌、王金胜等人在“三峡后续工作”相关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水库护坡整治等多个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采取向公职人员行贿、借用资质围标等手段实施串通投标。
2023年3月,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立案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5.刘全成、周冬阳、段斌华等人邀约常州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邢台某安居护栏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某新型护栏有限公司等公司串通投标案
2018年6月,由襄阳长城裕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代表人刘全成出资200 余万元,伙同“标贩子”周冬阳、段斌华邀约常州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邢台某安居护栏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某新型护栏有限公司等公司陪标,中标襄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护栏隔离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金额1.5亿元。周冬阳、段斌华等“标贩子”还先后共同串通投标襄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其他建设项目未遂。
2023年3月,襄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刑事拘留 4人、逮捕1人。
6.“标王”唐某某利用某行业协会会长的影响力长期垄断京山市工程项目案
2016年8月至 2022年9月,唐某某利用某行业协会会长的影响力长期垄断京山市工程项目,在承接鸿鹅沟污水截污工程、京山制造产业园建设工程、新能源产业配套组件生产项目、轻机大道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及夜景亮化工程、京山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污水套管网等多个工程时,策划组织实施串通投标。
2023年3月,沙洋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所涉国家公职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荆门市纪委监委。
7.枣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6月,枣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枣阳市王城镇八王线、伍罗路扩宽路肩道路提档升级项目投标时,两家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系一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
2023年5月,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金额10‰和5‰的罚款,并取消枣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8.湖北两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两家公司在参与恩施市机场东路及周边规划道路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2023年4月,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8‰的罚款。
9.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州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1月24日,三家公司采取约定中标标段、协商投标报价、文件自制、三标段共投的方式,串通投标建始县2021年官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4月,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以上三家公司处以中标总金额7‰罚款。
10.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余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三家公司在参与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第二标段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
2023年7月,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具体如下:
1.刘昌贵组织湖北某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以行贿手段串通投标案
湖北某公司法人刘昌贵串通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行贿等方式串通投标恩施州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
2022年12月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刘昌贵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023年5月19日,省纪委监委通报恩施州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志祥贪污受贿问题。
2.祝某某、舒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五名“标贩子”串通投标8个项目案
在孝感某污水处理厂工程等8个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祝某某、舒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五名“标贩子”组织12家公司参与串通投标。
2021年6月,孝感市公安局依法对祝某某、舒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五名“标贩子”串通投标孝感城区市场项目案进行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2.2亿元。
3.评标专家曾钊勇收受贿赂串通投标案
2020年12月4日,曾钊勇作为评委在恩施州2020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田间道路项目评标过程中,受牟某杰请托给四川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了高分帮助该公司中标,事后曾钊勇收受牟某杰2万元人民币。
2023年1月18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曾钊勇处以罚款5000元,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4.业主评委廖小平、闵敬收受贿赂串通投标案
廖小平、闵敬两人作为业主评委,在鹤峰县防控物资配送体系建设(粮食储备及加工)项目中分别收受自然人徐某友好处费3万元,帮助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2023年7月3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廖小平、闵敬2人分别作出3000元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
5.“标贩子”韩章银借取4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案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韩章银借取4家公司资质先后串通投标红安县马岗小学改扩建工程、附属工程、教师周转房及周转宿舍建设工程项目。
2022年12月14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判处韩章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3万元。
6.程小明、刘兆戈、孟进红3名“标贩子”借取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案
程小明、刘兆戈、孟进红3名“标贩子”先后借取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龙感湖管理区严家闸办事处机械小区、华夏小区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严家闸办事处雪龙小区、长胜小区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非法获利34.55万元。
案件已由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标贩子”邓亚利、唐健借取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案
2019年7月至8月,“标贩子”邓亚利、唐健借取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浠水县2019第二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非法获利136万元。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6万元;对起次要作用的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12.4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8.刘中高、张锦畴、董立明、刘守雄、余秋里、赵胜等“标贩子”借取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案
刘中高、张锦畴、董立明、刘守雄、余秋里、赵胜等“标贩子”借取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湘钧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广航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广东诺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武穴市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期抽砂吹填工程项目,中标后以536万元价格将项目转让。
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中高、刘守雄、余秋里、赵胜、张锦畴、董立明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16万元。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153万元罚款。
9.涉黑“标贩子”杨亮组织串通投标案
在楚曦新城府(住宅部分)二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杨亮指使自然人邵某花100余万元借取80余家公司资质实施串通投标。
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亮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合并其他12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刘昌文、杨金等“标贩子”多次借用黄冈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宜昌八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资质串通投标
2020年,刘昌文、杨金等人在夷陵区龙泉镇双泉至龙镇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龙泉镇龙镇社区至宋家嘴石场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夷陵区小溪塔至乌鸦洞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借用黄冈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宜昌八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同行公司资质,采取统一制作报价和投标技术标书等方式进行围标串标,并成功中标。
2021年4月27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刘昌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判处杨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