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保管好招标(采购)代理相关资料。目前发现有的是招标代理机构面积小保管室不够、有的是交给招标(采购)人后遗失,为明确责任,减少招标代理机构的风险,告知档案管理规定,招标(采购)代理项目资料如交给招标(采购)人,推荐使用下列收条。
随州市招标投标协会
2021年8月19日
招标代理资料收条
今收到***项目:
1、招标全过程资料2本。
2、招标文件1本
3、中标通知书1份。
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本,前3名中其他2个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1本(电子招标的,按其电子文件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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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电话:
202 年 月 日
备注:资料保存期限
1、国家档案行业标准DA/T28-2018:建设单位对项目档案管理负总责;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为 30 年和 10 年。具体请各单位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2、《湖北省进场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24号:招投标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其中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3、政府采购项目参考外地:一般为15年,招标文件副本和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一般不少于2年。
4、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2]2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 原则上一般工程招投标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档案应保存五至十年,投标文件副本可保存半年至一年时间。
附件:收条